字号: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出台背景
生物制造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制造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抢抓生物技术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我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绥哈大齐生物制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包括4个方面17项政策措施。第一部分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包括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中试熟化平台建设、支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等5项政策措施。第二部分是推动产业扩量提质。包括支持生物制造项目建设、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智改数转、推动生物制造产业融通发展等4项政策措施。第三部分是支持重点领域发展。包括做优做强生物医药、培育发展新食品、大力发展生物化工等3项政策措施。第四部分是加大要素资源保障。包括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支持关键要素保障、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5项政策措施。
三、《政策措施》新提出及修订原有的财政政策
《政策措施》新提出财政政策3条。一是支持中试熟化平台发挥效能,对已建成运行的按照年度为我省企业服务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工信部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的补助资金上浮50%。二是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生物制造项目,对生物制造领域新建(不含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三是鼓励开发新食品,对通过国家审批、获得许可的“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修订原有财政政策4条。一是加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支持力度,对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奖励额度上限提高到1500万元。二是加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化支持力度,对在我省实现生产并销售的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奖励额度上限提高到1500万元。三是支持中药大品种创新改良,对通过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四是支持医疗器械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将医疗器械产品纳入到集采奖励范围,对中标国家、省际联盟集采和独家品种谈判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照当年采购总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