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行动,结合我省实际,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行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省科教实力强、电力资源充沛、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加快推动产业层级从中初级为主向中高端为主转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正文及附件《黑龙江省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2个部分。
《实施方案》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主要目标和实施“人工智能+”重点行动、强化基础支撑能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23条具体任务。一是主要目标,明确了到2027年和2030年全省算力规模、人工智能领域省级创新平台、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典型应用场景和标杆示范场景、人工智能领域规上企业、新一代智能终端及智能体应用普及率等发展目标,展望了2035年远景目标。二是实施“人工智能+”重点行动,明确了实施“人工智能+”农业、制造、能源、文旅、消费、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助残、交通运输、低空经济、科学研究、社会治理、安全治理、终端产品等15项重点行动。三是强化基础支撑能力,明确了加快关键技术攻关、深化模型建设体系、加强数据供给创新、强化智能算力统筹等4项重点任务。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明确了打造良好应用生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扩大合作开放、提升安全能力水平等4项重点任务。
三、关于附件《政策措施》
附件《政策措施》部分,主要包括增强科技创新支撑、加大关键要素供给、深化人工智能推广应用、培育产业发展生态等4个方面16项政策措施。一是增强科技创新支撑,提出了推动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4项政策措施。二是加大关键要素供给,提出了支持算力普惠应用、支持高质量数据开放供给、支持大模型研发应用等3项政策措施。三是深化人工智能推广应用,提出了培育高价值应用场景、推广新一代智能终端与智能体、扩大智能终端消费、举办创新应用活动等4项政策措施。四是培育产业发展生态,提出了培育壮大优质企业、推动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人才引育等5项政策措施。
附件《政策措施》新提出财政政策7条。一是每年支持建设一批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项目,根据其数据规模、价值密度及应用效果,单个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二是支持争创国家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项目,对获得批复的国家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三是支持采购数据集、数据接口、数据模型等数据产品,按照年度数据交易金额的10%,给予采购主体“数据券”补贴,单个采购主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是支持大模型研发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采购主体,经评审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模型券”补贴,单个采购主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在关键领域应用规模较大的项目,可按照一定比例上浮。五是培育高价值应用场景,每年遴选10个标杆示范场景,按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单个场景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六是推广新一代智能终端与智能体,面向新一代智能终端与智能体等领域研发制造,对新建总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分阶段投资补助的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安排资金,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七是推动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建设,对国家批复建设的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项目,按国家支持额度的2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