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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1/2026-002304
  • 综合政务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饶河县边民互市贸易区迁址扩建的批复
  • 黑政函〔2026〕13号
  • 2026-02-09
  • 2026-02-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饶河县边民互市贸易区迁址扩建的批复

日期:2026-02-10 来源:省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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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饶河县边民互市贸易区迁址扩建的请示》(双政呈〔2025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饶河县边民互市贸易区搬迁,搬迁后中心点地理坐标为北纬46°4340、东经134°026

  二、请按照《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要求,组织好饶河县边民互市贸易区迁址扩建工作,迁址扩建完成后经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运营。

  三、请按照海关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做好饶河县边民互市贸易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办公业务用房、智慧信息化、监控指挥设施等规划建设,并按海关部门要求履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行政许可变更手续。

  四、请按照《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管理规定(暂行)》相关要求,在饶河县边民互市贸易区内为边检部门配备必要的查验场地和办公场所,并加强周边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相关硬件设施,对交易场所及其专用出入通道卡口进行监控,严防偷越、误越国(边)境和逃避边防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五、饶河县边民互市贸易区运营和管理工作由饶河县人民政府负责,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委托、租赁、承包、代管等方式交由企业负责。

    六、要坚持以边民受益为核心,立足区位优势,积极培育特色互市贸易业态,加强与周边口岸协同联动,切实提升边民收入水平和获得感,推动互贸区与地方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6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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