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黑政函

  • 736916951/2026-001880
  • 综合政务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九一八”刻石应急抢救性迁移保护工程的批复
  • 黑政函〔2026〕9号
  • 2026-02-05
  • 2026-02-0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九一八”刻石应急抢救性迁移保护工程的批复

日期:2026-02-06 来源:省政府 访问量:
字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九一八”刻石应急抢救性迁移保护工程的请示》(鹤政呈〔2025〕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九一八”刻石应急抢救性迁移保护工程。

  二、在“九一八”刻石迁移过程中,要严格按经审批同意的《“九一八”刻石抢救性迁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实施。

  三、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导项目单位施工,并履行开工报告、四方验评、初验、工程竣工验收等程序。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中要确保文物安全和人员安全,如需变更工程项目或《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必须依法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