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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黑政办规〔2026〕3号
  • 2026-04-03
  • 现行有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6-04-04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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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2 组织体系

2.1 黑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2 黑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2.4 地方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发布

3.3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一级应急响应

4.2 二级应急响应

4.3 三级应急响应

4.4 四级应急响应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6 应急响应调整及终止

4.7 善后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5.2 通信保障

5.3 物资装备保障

5.4 资金保障

5.5 科技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6.2 预案演练

6.3 宣传与培训

6.4 责任与奖惩

6.5 以上、以下的含义

6.6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地协同。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区域协同联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保稳定,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全过程管理。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省级层面开展的应对处置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现象,对多个种类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停热、通信中断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

1.3编制依据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黑龙江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2组织体系

2.1黑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黑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防减救灾委)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防减救灾委)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协调全省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视情向国家防减救灾委提出跨省紧急应急措施建议或请求国家派出救援力量支援,完成国家防减救灾委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启动本行业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机制,充分发挥已有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全省煤电油气运保障、综合交通运输保通保畅、春运保障及供电、通信保障等工作。

2.2黑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减救灾办)组织实施,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风险评估、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动员、救灾救助等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发展改革(能源)、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气象、通信、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统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信息共享等工作;

2)及时掌握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和防范应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应对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成员单位指导受灾地区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机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及通报、发布等工作;

4)统筹协调全省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等工作;

5)承办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防减救灾办)、省委省政府和省防减救灾委交办事项。

2.3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省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把握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能源供应保障,指导做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强化设施设备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措施落实,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科学组织冰情监测与融冰除冰、强化应急处置,迅速抢修复电,保障群众基本用电需求;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教师学生群体防灾减灾和校舍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课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工作;组织应急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能力储备、药品实物动态轮储和紧急状态下医药用品调度。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疏散、撤离或转移安置遇险被困、滞留人员,维护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实时监测道路通行情况,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路面巡查,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指导各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

省财政厅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住建领域所辖范围的房屋建筑、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冰除雪,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设施运行。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维护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加强行业运行监测、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指导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除冰除雪、抢险救灾和保通保畅工作。指导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行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保通保畅相关机制作用,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管理调度指挥、物资储备、运输投送、维护抢修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水平,保障综合交通运输“大动脉”和“微循环”畅通,保障重点物资和民生物资安全运输。组织、协调运力运输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保障抢险救援专用车辆免费通行。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农村供水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抢修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指导做好农业、畜牧业、渔业防寒防冻和灾后田管及恢复生产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农户开展种植大棚、养殖棚舍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帮助灾区做好农产品调度供应等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加强对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协调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编制应急预案,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督促主管部门压实景区防范应对主体责任,组织景区关停,配合做好游客疏散安置。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派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赶赴灾区支援,指导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

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防减救灾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期间的应急抢险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组织灾情统计核查、受灾群众安置及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省属企业积极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秩序稳定,指导防范和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黑龙江金融监管局负责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保险工作,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数据和产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指南。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维护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向省防减救灾办、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机制,及时组织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投放,保障灾区粮油市场供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负责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负责共享国家战略储备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信息,完善应急调运工作机制,协助相关单位及时组织调运,保障黑龙江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急需物资。

省林草局负责指导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核查、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做好有关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灾后恢复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涉及电力、交通、通信系统线路安全的危害木清理工作。

民航黑龙江监管局负责指导民航企事业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运行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完成重大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任务,配合做好大面积航班延误、取消,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黑龙江辖区航空运输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抽调航空紧急运力,优先保障航空应急运输。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加强通信网络设施安全防护,常态化部署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力量,强化物资装备配备,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指挥部门通信畅通和公众通信网络稳定运行,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益短信发送工作。

省消防救援、黑龙江消防救援机动总队负责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被困人员营救疏散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省红十字会负责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动员相关社会资源配合做好受灾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统一调度指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铁路运输,强化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措施。统筹安排路网性运力资源配置,组织运力运送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大面积列车晚点、停运,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保障应急电力供应,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北大荒农垦集团负责在属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龙江森工集团负责在属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省交投集团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加密道路日常巡查和应急检查,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在重点路段提前配备充足人员设备,及时高效做好高速公路除冰除雪和道路抢通工作。

省铁路集团负责管辖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和部门做好抢险救灾运输,列车晚点、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和协调现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31669部队负责组织调配部队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与救灾工作。

武警黑龙江省总队负责组织调配武警部队及所需装备、器材参与救灾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相关工作。

2.4地方机构

市、县级政府负责统一指挥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机构。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要素的监测与预报,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中短期监测预报,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办、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发展改革(能源)、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通信、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对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受影响的对象和范围进行分析预测,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及提示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防减救灾办。

3.2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寒潮、暴雪、低温、冰冻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发布防御提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应急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和机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防减救灾办及有关单位。

3.3预警行动

1)省防减救灾办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预警信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情况进行会商研判,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发布工作提示,加强有针对性的指挥调度,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加强应急值守、会商研判、隐患排查、人员物资装备准备等防灾减灾工作。

2)发展改革(能源)、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通信、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监测和管理,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发展形势,积极组织做好防御工作。

3)市、县级政府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要求,强化会商研判和隐患排查,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电、保民生,提前预置抢修人员力量和物资装备,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灾害损失等情况,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1一级应急响应

4.1.1启动条件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公路、铁路、民航交通受阻,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48小时以上;京哈铁路(黑龙江省段)和高速、城际、客专铁路行车中断48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及省内大部分支线机场关闭48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2)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黑龙江省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造成哈尔滨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跨2个以上市(地)同时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2个以上市(地)地面通信网大面积中断或者全部中断。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二)省委、省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

(三)国家防减救灾委针对我省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二级响应后,同步启动黑龙江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响应。

4.1.2启动程序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省防减救灾办向省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省防减救灾委报省委、省政府决定。必要时,省委、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省防减救灾委立即向国家防减救灾办报告。

4.1.3响应措施

省防减救灾委主任统筹协调省级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常务副主任进驻省应急指挥部,24小时坐镇指挥,省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省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每日三次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滚动会商,根据省气象局预警预报,分析可能带来的灾害风险及其传导路径和发展趋势,研提具体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国家防减救灾办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省气象局针对重点地区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增加研判频次,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评估分析,根据省防减救灾办有关要求及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滚动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和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2)指挥联动。省防减救灾办通过视频连线,调度预警预报涉及重点地区雪情、灾情、险情及应对处置情况,通报降雪、降温趋势及会商结果,指导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和有关部门强化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启动安全防范联合调度应急指挥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到省应急指挥部开展24小时联合值守。发挥跨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强化风险闭环管控,确保遇有突发情况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形成防范应对合力。

3)协助指导。省防减救灾办根据灾情险情,选派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气象、消防、电力、通信等部门骨干及有关专家组成联合工作组赴一线。重点针对道路交通、大跨度建筑、水电气暖等城市生命线、农业棚舍等关键领域风险,指导落实除冰除雪、设施加固、救援、救灾等措施,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办反馈工作情况。

4)信息发布。省防减救灾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在省级主要媒体及新媒体高频次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成员单位及受灾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动态,面向成员单位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省防减救灾办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省委宣传部统筹指导省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处置负面舆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支持保障。省应急管理厅统筹调派全省各类应急力量和抢险救灾物资,全力支持受灾地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受灾地区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强化应急通信保障措施。省财政厅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根据需要紧急调运应急抢险救灾物资。

6)交通抢通保畅。省公安厅统筹调派全省公安力量,加大对城市主要道路桥梁涵洞、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事故多发路段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路段的巡逻管控频次;加强路面指挥疏导,必要时采取分段通行、交通分流、阶段性或区域性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除冰除雪、抢通保畅,加密公路桥梁、隧道和急险弯道、长陡下坡、临水临崖等路段的巡查监测,全力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的运输。根据受灾情况,统筹调运专业应急抢通装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跨市协同联动和市界相邻路段调度,强化与省内和互联网媒体沟通协作,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管制措施、绕行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省交投集团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加密道路日常巡查和应急检查,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在重点路段提前配备人员设备,及时高效做好高速公路除冰除雪和道路抢通工作。

7)电力通信抢修恢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受灾地区电力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派出电力抢修应急力量、调运应急物资装备。省电力公司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电力供应,搭建应急供电体系,快速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省通信管理局统筹调度全省通信资源力量,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省内电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积极开展网络抢修,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网络。

8)其他风险管控。省公安厅全力支持受灾地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重要目标保卫,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省文化和旅游厅督促景区、旅行社压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采取封闭景区景点等紧急措施,做好游客安置工作。省商务厅加强调度指导,全力保障受灾地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省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指导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低温雨雪冰冻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省应急管理厅依职责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9)人员救助。组织省消防救援、黑龙江消防救援机动总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开展被困人员营救疏散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会同铁路、民航等配合地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协调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协调组织、指导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省红十字会全力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受灾困难群体生活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开展救灾救助募捐。

10)省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安排,加强协同联动,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4.2二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市(地)启动市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2)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公路、铁路、民航交通受阻,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或者4个以上市(地)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48小时以上;京哈铁路(黑龙江省段)和高速、城际、客专铁路行车中断24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关闭48小时以上、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黑龙江省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哈尔滨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市(地)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跨2个以上市(地)同时发生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1个市(地)地面通信网大面积中断或者全部中断。

5)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7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6)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中央气象台、省气象台发布冰冻红色预警或暴雪红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我省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国家防减救灾委针对我省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响应后,同步启动黑龙江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响应。

4.2.2启动程序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省防减救灾办向省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省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报省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响应后,省防减救灾办立即向国家防减救灾办报告。

4.2.3响应措施

省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协调省级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省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省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每日两次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滚动会商,根据省气象局预警预报,分析可能带来的灾害风险及其传导路径和发展趋势,研提具体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国家防减救灾办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省气象局在加密监测预报预警的基础上,增加研判频次,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评估分析,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和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2)指挥联动。省防减救灾办通过视频连线,调度预警预报涉及重点地区雪情、灾情、险情及防范应对情况,通报降雪、降温趋势及会商结果,指导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和部门强化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启动安全防范联合调度应急指挥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到省应急指挥部开展24小时联合值守。发挥跨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强化风险闭环管控,确保遇有突发情况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形成防范应对合力。

3)协助指导。省防减救灾办根据灾情险情,选派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气象、消防、电力、通信等部门骨干及有关专家组成联合工作组赴一线。重点针对道路交通、大跨度建筑、水电气暖等城市生命线、农业棚舍等关键领域风险,指导落实除冰除雪、设施加固、救援、救灾等措施,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办反馈工作情况。

4)信息发布。省防减救灾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向媒体通报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成员单位及受灾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动态,面向成员单位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5)支持保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积极协助受灾地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受灾地区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加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力度,加强应急通信保障措施。省财政厅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6)交通抢通保畅。省公安厅统筹调派公安力量,加大城市主要道路桥梁涵洞、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事故多发路段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路段的巡逻管控频次;加强路面指挥疏导,必要时采取分段通行、交通分流、阶段性或区域性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省交通运输厅指导支持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除冰除雪、应急抢修工作,协调优先运输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等。指导受灾地区和有关地方通过多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管制措施、绕行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省交投集团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加密道路日常巡查和应急检查,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在重点路段提前配备人员设备,及时高效做好高速公路除冰除雪和道路抢通工作。

7)电力通信抢修恢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相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指导相关电力企业加大主网供电保障力度,强化应急供电和抢修复供措施。通信抢修恢复。省电力公司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电力供应,搭建应急供电体系,快速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省通信管理局统筹调度周边地区或全省通信资源力量,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省内电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积极开展网络抢修,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网络。

8)其他风险管控。省公安厅全力支持受灾地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重要目标保卫,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省文化和旅游厅督促景区、旅行社压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采取封闭景区景点等紧急措施,做好游客安置工作。省商务厅负责指导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调度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省应急管理厅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9)省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3三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市(地)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2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公路、铁路、民航交通受阻,4个以上市(地)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京哈铁路(黑龙江省段)和高速、城际、客专铁路行车受阻或中断12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省内6个以上支线民航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黑龙江省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哈尔滨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其他市(地)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跨2个以上地区的市、县同时发生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1个市(地)的2个县(市)地面通信网大面积中断,或数量较多的乡镇通信网大范围中断。

5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7万人以下。

6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中央气象台、省气象台发布冰冻橙色预警或暴雪橙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2个以上市(地)可能发生较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国家防减救灾委针对我省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响应后,同步启动黑龙江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响应。

4.3.2启动程序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省防减救灾办向省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省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报省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向省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启动响应后,省防减救灾办立即向国家防减救灾办报告。

4.3.3响应措施

省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省防减救灾办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统筹协调省级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省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省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每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滚动会商,根据省气象局预警预报,分析可能带来的灾害风险及其传导路径和发展趋势,研提具体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国家防减救灾办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省气象局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增加研判频次,根据省防减救灾办需要,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和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2)调度联动。省防减救灾办通过视频连线,调度预警预报涉及重点地区雪情、灾情、险情及防范应对情况,通报降雪、降温趋势及会商结果,指导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和部门强化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启动省市县三级重大气象灾害安全防范联合调度应急指挥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到省应急指挥部开展24小时联合值守。发挥跨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强化风险闭环管控,确保遇有突发情况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形成防范应对合力。

3)监督指导。省防减救灾办根据预警信息,选派指导组赴一线。重点针对道路交通、大跨度建筑、城市生命线、农业棚舍等关键领域风险隐患,指导落实除冰除雪、隐患排查整治、道路管控、设施加固、“五停”等措施。

4)信息发布。省防减救灾办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抢险救灾工作动态,面向成员单位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5)支持保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协助受灾地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受灾地区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紧急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应急通信保障。省财政厅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6)交通抢通保畅。省公安厅指导开展动态监测研判、及时通报路况信息、发布交通安全提示,采取压道缓行、交叉通行等措施强化交通疏导。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受灾地区交通状况的监测预警,协调指导公路等除冰除雪、应急抢修等工作,协调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的运输等。发布道路管制措施、绕行路线、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省交投集团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加密巡查检查,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高速公路除冰除雪和道路抢通工作。

7)电力通信抢修恢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相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指导相关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备巡查、线路融冰除冰、受损电力应急抢修和用户供电保障等工作。省电力公司快速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应急电力供应。省通信管理局统筹调度周边地区通信资源力量,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省内电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积极开展网络抢修,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网络。

8)其他风险管控。省商务厅组织本系统对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进行监测,协调保障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省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铁路、民航等部门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高风险对象摸排,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以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省应急管理厅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9)省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4四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市(地)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或4个以上市(地)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2)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公路、铁路、民航交通受阻,2个以上4个以下市(地)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京哈铁路(黑龙江省段)和高速、城际、客专铁路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省内3个以上6个以下支线民航机场关闭24小时以上、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黑龙江省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哈尔滨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者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其他市(地)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其他县(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1个县(市)地面通信网大面积中断。

5)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6)预测或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中央气象台、省气象台发布冰冻黄色预警或暴雪黄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2个以上市(地)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启动程序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省防减救灾办向省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省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向省防减救灾委主任、常务副主任报告。启动响应后,省防减救灾办立即向国家防减救灾办报告。

4.4.3响应措施

省防减救灾办统筹协调省级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省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省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每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滚动会商,根据省气象局预警预报,分析可能带来的灾害风险及其传导路径和发展趋势,研提具体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国家防减救灾办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省气象局组织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办提供监测预报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2)调度联动。省防减救灾办通过视频连线,点对点精准调度预警预报涉及重点地区雪情、灾情、险情及防范应对情况,通报降雪、降温趋势及会商结果,指导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和部门强化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启动省市县三级重大气象灾害安全防范联合调度应急指挥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到省应急指挥部开展24小时联合值守。发挥跨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强化风险闭环管控,确保遇有突发情况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形成防范应对合力。

3)监督指导。省防减救灾办根据预警信息,选派指导组赴一线。重点针对道路交通、大跨度建筑、城市生命线、农业棚舍等关键领域风险隐患,指导落实除冰除雪、隐患排查整治、道路管控、设施加固、“五停”等措施。

4)信息发布。省防减救灾办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抢险救灾工作动态,面向成员单位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5)支持保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协助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视情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省财政厅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6)灾害风险管控。省级发展改革(能源)、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依职责组织开展值班值守、监测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保障等工作。省通信管理局指导属地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省应急管理厅依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7)省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市(地)政府(行署)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制度,在相关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各项具体职责和工作措施。

4.5信息报送和发布

4.5.1省级发展改革(能源)、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气象、通信、电力、铁路、民航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县两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收集和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特点以及防范应对工作等情况,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办报送相关信息,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报送两次;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报送一次;重大突发险情灾情和抢险救援重大进展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建立完善成员单位及地方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省防减救灾办及时向国家防减救灾办和省委、省政府报送相关信息。

4.5.2灾情信息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报送,首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终报要全,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及时开展灾情核查和上报工作。遇有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认定困难的,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做好后续核报工作。

4.5.3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由省防减救灾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4.6应急响应调整及终止

应急响应启动后,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发生变化,经研判,由省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应程序和权限及时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7善后工作

4.7.1灾害救助

灾害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受灾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受灾地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强化民生兜底保障,优先保障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做好困难帮扶,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4.7.2基础设施修复

省级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电力、铁路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受损基础设施修复,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充分论证,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4.7.3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

省防减救灾委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市(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复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照《黑龙江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过程中,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电力等部门及相关中央、省属企业专业抢险队伍是基础设施应急抢修的专业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抢险救援主力军,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是协同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突击力量,社会应急力量是有益补充。

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力量协同联动机制。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害风险隐患辨识处置、灾情统计报送与核查评估等提供支撑。及时组织辖区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紧急时开展社会动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注重发挥群众中相关专业技能人才作用。

5.2通信保障

省级通信管理、广播电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应急广播体系,提升公众通信网络防灾抗毁和应急服务能力,推进应急指挥通信体系建设,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加强应急通信队伍建设,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

5.3物资装备保障

省级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粮储、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系统合理储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装备,完善区域和社会协同保障机制、物资装备统筹调配机制,提升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和跨区域应急调配能力。加强重要物资监测,对短期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和价格临时干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根据需要合理配备专业救援装备,做好保养维护,保障性能可靠。引导家庭储备重要、可靠、便携以及经济实用的应急物资。

5.4资金保障

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对资金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省级层面积极向中央财政申请支持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所需资金。黑龙江金融监管局指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完善预赔机制和理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合理预赔;指导银行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5.5科技保障

省防减救灾委组织气象、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多领域专家库,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必要时组成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气象、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无人机巡检、线路融冰除冰、道路除冰除雪等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提升灾害应对科技含量。

6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

6.1.1本预案由省防减救灾办、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编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6.1.2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6.1.3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或统筹协调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行动措施、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市级预案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抄送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6.2预案演练

省防减救灾办协调省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6.3宣传与培训

省防减救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加强对责任人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4责任与奖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各地各部门要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5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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